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园区经发局:根据《西宁市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西宁市企业研发中心培育认定管理办法》(宁政办[2021]69号)规定,现对已认定的西宁市科技型企业、西宁市企业研发中心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绩效评估需提交资料企业申报材料承诺书,二、评估方式和有关要求1.请各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指导辖区企业开展绩效评估工作,对绩效评估材料进行审查、汇总,提出初审意见,并于10月15日前将《西宁市科技型企业年度基本信息统计表》《西宁市企业研发中心年度基本信息统计表》报送至西宁市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市科技局将随机抽取部分创新主体进行现场查验,并优先给予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对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虚报信息或拒绝提供资料的取消资格,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3.请各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绩效评估工作,指导企业做好自查,如实填报信息,同时继续指导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