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人社规〔2021〕12号文件精神,以下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可申请租金补贴: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出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创业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经个人申请和本局审核,拟向郑少军等4人发放创业租金补贴,现予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自2022年8月24日至8月30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申请人员的有关情况有异议,请向我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2789326),附件:市直拟发放创业租金补贴公示名单.xls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