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改(经促)局,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遴选第三方专业机构作技术支持,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改(经促)局负责协助、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节能中心的节能监察工作开展,三、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2022年版)》和各行业专项监察工作手册(详见附件3)的相关要求实施节能监察,严格执行相关执法流程,填写相关执法文书,规范节能监察行为,四、报送时间要求(一)被监察企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配合做好节能监察工作,对资料数据进行补充完善,3867127,3379675,3377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