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重点行业和公共机构实施节能减煤降碳,现就专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主要支持化工、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和公共机构节能减煤降碳及塑料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支持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减煤降碳改造,3、塑料污染治理示范,优先支持节能减煤降碳效果显著、示范标杆作用强、技术水平先进、生态环境友好的项目,3、所申报项目未获得过中央及省预算内投资、或获得省级财政性资金支持不超过50万元,四、申报材料1、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的申报文件(一式三份),包含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申请专项投资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项目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包括承诺申报材料真实、不会增加地方政府负债、按照投资计划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等,(1)能源结构调整转型和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必须提供项目年节能量(标煤)、减煤量(实物量)和减碳量测算方案,(2)塑料污染治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需提供所在市县塑料污染治理情况(包括塑料污染治理部署安排、可降解可替代制品需求及缺口、塑料废弃物产生及回收利用处置、试点示范项目实施等情况)、项目单位补充承诺(主要服务所在市县塑料污染治理、不会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等,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评审,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下达投资计划,市州申报文件与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材料一并于2月18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