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第八批(2020年度)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一般村后期补助资金38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预算指标,鉴于龟湖镇新湖村通过验收完成报账工作,而三魁镇张宅村、罗阳镇棠坪村等2个村还未提供完整台账,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补助资金实施分批拨付,本期先拨付龟湖镇新湖村补助资金13万元,其余补助资金25万元待三魁镇张宅村、罗阳镇棠坪村等2个村提供完整台账后再予以拨付,请你们严格按照《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45号)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附件:第八批(2020年度)省级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一般村后期补助资金分配表泰顺县财政局泰顺县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2022年1月28日抄送:县监委、县审计局,有关乡镇财政组,严炳宽副县长,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2022年1月28日印发附件:第八批(2020年度)省级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一般村后期补助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序号创建村名单总投资补助资金累计下达本次下达资金本次拨付项目报账后拨付备注1罗阳镇棠坪村424242130132三魁镇张宅村424242120125龟湖镇新湖村42424213130合计12612612638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