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财社〔2022〕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温人社发〔2020〕73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申报指南》(温人社发〔2020〕85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1〕10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下达70.02万元、从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中下达33.84万元,总计下达103.86万元用于发放2021年下半年泰顺县兼职村级人力社保协管员岗位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下达192.35万元用于发放2021年下半年泰顺县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中下达11.22万元用于发放2021年下半年泰顺县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务必按照县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的名单和金额做好资金发放工作,附件:1.2021年下半年泰顺县兼职村级人力社保协管员岗位补贴资金下达明细表2.2021年下半年泰顺县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资金下达明细表3.2021年下半年泰顺县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资金下达明细表泰顺县财政局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月28日抄送:县府办、县监委、县审计局,郭素琴副县长、许方航副县长,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2022年1月28日印发泰财社〔2022〕9号附件3.xls泰财社〔2022〕9号附件2.xls泰财社〔2022〕9号附件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