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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恢复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8-18
已申报鉴定考核的考生如不参加后续鉴定考核的可以申请退还已交的鉴定考核费,考生参加鉴定应遵守相关鉴定所或考核点的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四、承担职业技能鉴定任务的鉴定所和考核点应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下午12:30-16:30(节假日除外)3、鉴定业务咨询电话:62748577转4112分机附件:关于恢复职业技能鉴定的基本工作提示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2022年8月10日附件关于恢复职业技能鉴定的基本工作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申报单位、鉴定所及考生在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活动期间,应严格按照防控要求配合做好如下事项:一、人员健康管理(一)各申报单位、鉴定所等应分别对考生和相关工作人员等加强健康监测管理,考生和相关工作人员等须落实在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前14天已在本市进行自我健康观察,(二)进入鉴定场所的所有人员须进行“两码”(“随申码”、“行程码”)信息核查和体温测量管理,(四)考生或鉴定相关工作人员在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活动时,鉴定所工作人员应负责引导考生有序排队进场,二、鉴定场所管理(一)鉴定所对进入场所的所有人员,(二)鉴定所应确保鉴定场所通风条件良好,(三)鉴定所应对鉴定场所及设施设备等进行安全验收和每日消毒,四、应急管理鉴定所应针对入口检测、鉴定过程中可能发现的疑似症状人员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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