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落实《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厦海政规〔202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二、科技创新专项项目1、项目立项流程区工信局发布申报通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区工信局材料初审→区工信局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立项标准:专家评审平均得分75分及以上)→区工信局党政联席会研究→报区领导审批→区政府网站公示→项目立项,2、项目验收流程(会议验收)企业提交《厦门市海沧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区工信局材料初审→区工信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区工信局审核并出具《厦门市海沧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三、社会发展和软科学类项目1、项目立项流程区工信局发布申报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区工信局材料初审→区工信局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立项标准:专家评审平均得分75分及以上)→区工信局党政联席会研究→报区领导审批→区政府网站公示→项目立项,2、项目验收流程(审核验收)项目承担单位提交《厦门市海沧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承担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意见→区工信局审核并出具《厦门市海沧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若原申报区未享受认定奖励的企业,五、资金预算及项目管理1、区工信局应按照区财政局年度预算编制通知要求,编制区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年度预算,2、区工信局应编制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3、企业未按项目合同要求完成验收,且自项目结题日起2年内不受理该单位科技计划项目申报,4、企业未按项目合同要求完成验收,经专家审定为项目验收不通过的,且3年内不受理该单位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附件:《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厦海政规〔2022〕4号厦门市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