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产品评审为县内首张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生产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30万的奖励,对通过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得注册证的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对前述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完成首次注册时产生的检验费用,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新产品评审为县内首张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单个机构不超过500万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向我县的研究院(研发中心)、产品检测中心、灭菌中心等生产配套机构或注册咨询等中介机构购买服务,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医疗器械研究院(研发中心)、产品检测中心、灭菌中心等生产配套机构或注册咨询等中介机构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80万元,迁入产品为县内首张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