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关于印发覃塘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覃塘区人民政府 | 2022-08-16
覃塘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卫财务发〔202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工作的通知》及覃塘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覃塘区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覃卫健发〔2021〕73号)等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资金管理办法,深入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健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络建设,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2、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组织项目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运用等,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科学、合理制定项目实施及考核方案等,(三)坚持全面考核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原则,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实施单位的日常管理,通过全面考核促进项目的实施效果,(四)坚持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相挂钩原则,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要按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且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不得加价销售,不得接受药品折扣,五、资金来源及分配办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按历年我区医疗卫生机构基药销售情况给予补助,资金分配办法:(一)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根据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年基药销售收入的15%给予预付,次年年初在预付当年基药销售补助时按上年全年基药销售收入的15%进行结算,如有结余按因素分析法进行分配,(二)村卫生室部分:按各乡镇常住人口(常住服务人口数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核定人口数文件为准)预付到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实施基药制度补助资金由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包括制订实施方案及考核方案,并按考核后对各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行结算,村卫生室实施基药制度补助的分配,一部分为基础性工作经费(即按基药销售额的15%给予补助),一部分为奖励性工作经费(即扣除基础性工作经费及根据村卫生室需求申请用于村卫生室基本建设、维修、设备购置、村医培训等事业发展支出后的余额,按年度考核结果给予补助),对于无村医执业由乡镇卫生院派驻或巡诊的村卫生室,该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用于村卫生室办公支出、维修或设备购置,剩余经费列入卫生院财政补助收入统筹使用,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收到补助资金后,要按照单位制定的实施基药方案及时拨付村卫生室补助资金同时做好年度补助资金预算安排,确保资金的使用率达到100%的目标要求。

更多精选

  • 2022-08-16 00:00:00
  • 2022-08-16 00:00:00
  • 2022-08-16 00:00:00
  • 2022-08-16 00:00:00
  • 2022-08-16 00:00:00
  • 2022-08-16 00:00:00
  • 2022-08-16 00:00:00
  • 2022-08-16 00:00:00
  • 2022-08-16 00:00:00
  • 2022-08-16 00:00:00
  • 2022-08-16 00:00:00
  • 2022-08-16 00:00:00
  • 2022-08-16 00:00:00
  • 2022-08-16 00:00:00
  • 2022-08-16 00:00:00
  • 2022-08-16 00:00:00
  • 2022-08-16 00:00:00
  • 2022-08-16 00:00:00
  • 2022-08-16 00:00:00
  • 2022-08-16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