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对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二、申请材料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附件1,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符合条件的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中录入创业补贴申报信息,将申报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签章后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辖区内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上报的创业补贴信息,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名单、金额等信息,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小微企业利润汇总表》订档留存,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公示发放名单、资金拨付凭证订档留存,附件: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2.小微企业利润汇总表附件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企业名称:(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申请人信息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社会保险账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户籍地址创办单位信息企业名称开户银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银行基本帐户名称经营地点银行帐号工商注册成立日期年月日申请补贴金额24000元承诺内容本人承诺:申请补贴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均真实有效,符合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所有条件,法定代表人:(此项内容需法定代表人现场签字按手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意见(盖章)年月日说明1.本表申请信息由申请补贴的法定代表人填写,2.本表由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订档留存,3.本表由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订档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