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已经享受过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创业者不得重复申请,二、申请材料1.《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附件,携带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符合条件的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中录入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信息,将申报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签章后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辖区内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上报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信息,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名单、金额等信息,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个人银行账户或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近6个月经营范围内流水凭证订档留存,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公示发放名单、资金拨付凭证订档留存,附件: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附件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填表日期:年月日创业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户籍划分□本市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人员社会保险帐号联系电话创办个体工商户名称银行帐户信息持卡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卡号:工商注册日期年月日开户银行:申请补贴金额3000元承诺内容本人承诺:申请补贴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均真实有效,创业者:(此项内容需创业者本人现场签字按手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意见(盖章)年月日说明1.本表申请信息由创业者填写,3.本表由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订档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