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政局2021年度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公告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相关要求,现将我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0〕165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12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43号),中央财政下达我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7303万元,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7303万元,资金均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保障,规范实施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孤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政策,2021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590元/元、390元/月提高615元/月、415元/月,(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1)数量指标,2021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590元/月、390元/月提高615元/月、415元/月,州民政局结合困难群众救助基本情况、资金实际需求等情况,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三、下一步工作措施我局将会同财政部门持续督促各县(市)规范使用和管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充分发挥其效益,2021年中央下达我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7303万元,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福彩公益金项目的通知》(川财社〔2021〕73号)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综〔2021〕35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