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二)评选“企业上台阶奖”,(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三)评选“企业进步奖”,(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四)评选“倍增升级奖”,(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五)评选“亩产效益奖”,分别对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分别对每家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月度升规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年报升规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区级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十七)推动企业新技术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十八)支持企业进行质量管理,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井岗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每年评选不超过8个“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单位”、不超过10个“驻企帮扶先进单位”、不超过30位驻企特派员先进个人,切实加强对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