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生态环境局(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实施细则1.政策内容1.1提升环评、排污许可管理服务(1)延长排污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等有效期因受疫情影响,排污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证书有效期届满且未能办理延续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市本轮疫情社会面解控后3个月内,验收工作可顺延至本轮疫情社会面解控后的3个月内完成,)(2)优化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正常生产的排污单位,)1.4优化排污许可证办理和变更手续排污许可证仅变更基本信息的,通过填报排污许可证变更单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核技术利用单位支持政策至本市本轮疫情社会面解控3个月,2.具体文件《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疫情期间优化环评和排污许可管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沪环规〔2022〕2号)《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核技术利用单位复工复产的通知》(沪环辐〔2022〕68号)3.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1)环评告知承诺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告知承诺)可通过市政府“一网通办”,满足条件的可通过填报排污许可证变更单的方式办理,4.办理路径受理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对应科室:规划项目科办理环节:环评与排污许可的受理、技术评估及审查实施全程网办,可以在本轮疫情社会面解控后的3个月内完成延续、换发等手续,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市本轮疫情社会面解控3个月后,原辐射安全防护培训考核证书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市本轮疫情社会面解控3个月,可顺延至本轮疫情社会面解控后的3个月内完成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