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按照《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2号,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平台”)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和推荐条件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根据平台在建设水平、服务能力、服务绩效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1.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省认定管理办法》规定,2.申报五星省级示范平台必须要达到资产500万、专职人员20人,《关于江苏省2010-2015年省级三星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评合格企业名单的公告》(苏工信服建〔2019〕643号)中通过复评的平台,原则上不得新申报省级示范平台认定,市属单位经主管部门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2)审核盖章后,三、有关工作要求1.省级示范平台申报实行纸质材料和网上同时申报,2.请各地、市属单位认真对照《省认定管理办法》(附件8)填报,并盖章报送《推荐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汇总表》(附件1),申报单位须登录“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mejs.cn)”,非市属单位由县区工信部门审核后提交市工信局,申报单位可通过2022年省级认定申报咨询QQ群(群号:604817945)进行咨询,宿迁市太湖路181号人防大楼501室附件:附件1:推荐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汇总表附件2: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3: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4:2021年服务活动汇总表附件5:申报单位提交材料清单附件6:宿迁市2010-2015年省级三星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评合格企业名单附件7: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8:关于印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