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项目适用时间范围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类项目自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止,二、申报条件文化、旅游、体育企业(项目)的落户时间在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5.证明企业实际投资(不含土地)的合同、对应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6.申报单位2021年度完税证明,二、申报条件1.所有类别的单位(项目)获得认定的时间在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7.南海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认定工作指引详见附件4-1;8.南海区级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园区的认定工作指引详见附件4-2;9.其他相关佐证资料,3.园区的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年销售(营业)总额以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达到2亿元的数据为计算依据,以税务部门复核为准,5.申报单位提供入驻园区的文化旅游体育企业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首次达到2亿元的销售(营业)收入的相关佐证材料,四、申报材料清单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8)2.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8),6.申报单位提供申报运营补贴年度收入的相关佐证材料,6.申报单位2021年度完税证明(非企业无需提供);7.其他相关佐证资料,二、申报条件1.文化、旅游、体育类大型赛事活动的结束时间在2021年8月1日期间至2022年9月30日,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4.企业销售收入的核算按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销售收入分成在100万元及以上的计算,4.申报单位2021年度的完税证明(非企业单位无需提供),二、申报条件1.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或接受委托提供公共服务的发生时间在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2.行业协会申报的年度运营补贴费用不得超过该单位上一年度运营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