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首次在我省举办列全国同行业内规模排前三名的专业展览(参考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2021年度《中国展览数据统计报告》排名),(五)2020年7月以来列入省级会展支持计划且获得省级会展资金支持不超过三届的现有专业展览或会议,二、申报材料(一)省级重点培育的现有品牌专业展览,(二)省级重点培育的现有品牌专业会议以及首次在我省举办的高端国际专业会议,2.承诺申报的展览面积不小于《2021年度中国展览数据统计报告》细分行业排名第三名专业展览的承诺书,由负责推荐的省级产业主管部门(含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南省委员会和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单位的重点园区,(四)2020年7月以来列入省级会展支持计划且获得省级会展资金支持不超过三届的现有专业展览或会议,参照省级重点培育的现有品牌专业展览或会议的要求提供材料,申报单位根据专业展览或会议主题所属行业性质向相应的省级产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二)市县政府引进首次在我省举办的高端国际专业会议或者列全国同行业内规模排名前三名的专业展览,经市县政府评审后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本市县2023年度省级会展项目计划及资金预算提交省商务厅审查,编制本行业2023年度省级会展项目计划及资金预算提交省商务厅审查,由承办的省直部门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项目相关情况及资金预算提交省商务厅汇总,申报单位应按照《省级会展资金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及时向省级产业主管部门或市县政府分别提交纸质及电子版资金申报材料各一份,(三)省级产业主管部门向省商务厅提交省级会展项目资金拨付方案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