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豫科〔2022〕103号,为做好我市2022年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申报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单位须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二、申报条件申报示范机构,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请参照《关于印发培育发展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指引的通知》(豫科〔2016〕155号)具体要求,登录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写申报材料,请2个开发区及6个区科技部门积极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二是航空港区、高新区、中牟县、新郑市、新密市、荥阳市、登封市、巩义市所辖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直接推荐至省科技厅,请2个开发区及6个县(市)科技部门自行组织做好本辖区单位推荐申报工作,四、报送时间及地址通过郑州市科技局受理推荐材料的单位,通过航空港区、高新区及6个县(市)受理推荐材料的单位,报送时间及地址请咨询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省科技厅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371-65974111业务咨询:李婉0371-86230355王华雨0371-659498812.郑州市通过郑州市科技局受理推荐材料的单位,通过航空港区、高新区及6个县(市)受理推荐材料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