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加强在津安全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现将《在津推广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车型管理流程》印发给你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2022年8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在津推广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车型管理流程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流程(一)基本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是在津新能源车辆服务保障、新能源汽车产品、动力电池回收处置的第一责任主体,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于每月第五个工作日起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安全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评估,3.对于满足要求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评估报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取得本市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后的车型应持续满足一致性,并于每月月底前将符合要求的车型列表提交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三、其他事项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安全服务保障体系及车型按附件1和附件2进行抽查,对未达到要求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整改期间暂停新车型录入,通过后,恢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车型录入,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2.进口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可委托国内设立的销售公司或授权机构按照上述流程进行办理,并由其国内设立的销售公司或授权机构承担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