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等审判法庭业务用房扩建项目的环卫配套设施意见的函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的关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等审判法庭业务用房扩建项目》的材料收悉,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城镇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及《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的要求,一、项目内应建造1座生活垃圾收集房,1、生活垃圾收集房设置在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不应小于35平方米,其中生活垃圾收集房(干垃圾等)建筑面积不应小于20平方米,湿垃圾收集房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2、生活垃圾收集房内部应分别配置防水插座、开关、灯具,3、生活垃圾收集房大门采用不锈钢材质,内墙贴瓷砖,生活垃圾收集房大门内侧做铸铁盖板流水槽,使用方应在约定时间将产生的生活垃圾驳运到地面临时生活垃圾存放点,临时存放点前应预留足够的通道便于环卫作业车辆清运垃圾,二、项目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收集处置,配置符合标准的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垃圾的收集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