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我市外贸企业的覆盖面,《2022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申报指引》(粤商务贸函〔2022〕19号),将支持标准的“小微企业类”升级为“普惠平台类”,适用企业从“2021年度出口额在300万(含)美元以下出口企业”扩大为“2021年度出口额在600万(含)美元以下出口企业”,现将有关情况补充通知如下:一、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险种的企业分类定义将“小微企业类”的名称调整为“普惠平台类”,其中“普惠平台类”的定义为“保险公司采用平台类保险产品承保2021年度出口额在600万美元以下(含600万美元)的出口企业业务”,分别归普惠平台类专项和一般企业类专项”,(二)“普惠平台类”企业名单及资助额上限原“(六)‘小微企业类’企业名单及资助额上限”调整为“(六)‘普惠平台类’企业名单及资助上限”,核定“普惠平台类”企业名单和资助额上限,请相关保险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前将入库参考及2022年1至8月已发生项目申请材料提交到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2022年9至12月项目申报材料于2023年1月20日前提交到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22806513、22888290,落实好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普惠平台类”专项政策,其他申报要求仍以7月份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开拓国际市场和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为准,0769-23220763特此通知附件:“普惠平台类”专项政策宣传小册子东莞市商务局2022年8月11日(联系人:黄佩华,联系电话:22888290)附件:1.附件:“普惠平台类”专项政策宣传小册子.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