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认定条件和说明如下:(一)申请本条奖励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批发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具体认定条件和相关说明如下:(一)申请本奖励的新注册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办法》有效期内新注册成立的企业,(二)申请本奖励的新迁入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办法》有效期迁入本区,首年按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新迁入企业均为新增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含企业人才奖),第二年、第三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第十三条经营贡献的其他相关规定说明如下:(一)新设立的企业不得通过与已在本区注册经营的企业以转移产能或营业收入等方式提高新增经济贡献和新增营业收入,具体认定条件和发放额度等说明如下:(一)批发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第六章新业态发展奖第十七条对在《办法》有效期内获得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企业,第七章资金配套第二十五条对在《办法》有效期内获得国家、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商务部门扶持和奖励且上级部门要求配套的项目,且在《办法》有效期内获得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扶持资金的项目或企业,(二)区商务部门负责《办法》第四条经营贡献奖第一款(具体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中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及对应的企业人才奖励,(三)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办法》第四条经营贡献奖第一款(具体为: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中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对应的企业人才奖励,第五条成长壮大奖第三、第四款(具体为: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中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第七条新业态发展奖第一款、第七条新业态发展奖第五款(具体为: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中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协会)、第八条资金配套第一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配套)的资金发放,(四)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法》第四条经营贡献奖第一款(具体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及对应的企业人才奖励,(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办法》第四条经营贡献奖第一款(具体为:高端专业服务业)及对应的企业人才奖励,第三十九条单个企业获得经营贡献奖、企业人才奖、成长壮大奖及资金配套的总金额不能超过其当年对本区的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相关奖励的企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