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8日肇庆市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扶持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本市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力度,分5个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1.首发募集金额3亿元以下(含3亿元)的,按照以下5个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一)首发募集且投回本市金额3亿元以下(含3亿元)的,(二)首发募集且投回本市金额3亿元以上,(三)首发募集且投回本市金额5亿元以上,(四)首发募集且投回本市金额10亿元以上,(五)首发募集且投回本市金额15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需扣减企业已获得的新三板挂牌奖励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第十五条支持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后备企业纳入市重点企业“白名单”,第十八条各地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加快供应“熟地”解决本市上市企业、后备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第二十二条获得本市支持企业上市各阶段奖励资金的企业或者获得新三板挂牌奖励资金的企业,获得本市支持企业上市各阶段奖励资金的企业,第二十四条企业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优惠奖励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7〕16号)以及《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优惠奖励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肇府规〔2018〕9号)获得了阶段性上市挂牌奖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