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文旅重點實驗室是我省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體繫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三條文旅重點實驗室主要依託省內科研院所、各類合作研究機構以及在文化和旅遊行業具有發展優勢的企事業單位等科研實體,第四條文旅重點實驗室主要任務是圍繞國傢文化和旅遊領域科技創新發展戰略和重大行業需求,第七條依託單位是文旅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管理的具體負責單位,(二)在學科建設、人纔引進和隊伍建設、人纔培養、科技創新專項等年度計劃中對實驗室給予重點支持,第八條文旅重點實驗室的主要職責:(一)針對我省文化和旅遊行業重大科技問題,第十條申報文旅重點實驗室的依託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申報主體鬚為註冊3年以上(含3年)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各類國內外合作研究機構、具有行業發展優勢的企事業單位的科研實體,申報單位經自查後經組織推薦部門嚮省文化和旅遊廳報送實驗室建設評估申請報告,第十六條文旅重點實驗室應設立學術委員會作為學術指導機構,第十七條文旅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由在一線工作的國內同行及相關領域知名專傢組成,第十八條文旅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委員任職條件為:(一)一般具有正高級技術職稱,以實驗室名義舉辦重大活動、重大組織調整、主任或學術委員會主任調整等應及時由依託單位通過組織推薦部門嚮省文化和旅遊廳報批,固定人員與流動人員在實驗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均應標註文旅重點實驗室名稱,第三十條省文化和旅遊廳負責文旅重點實驗室定期評估,第三十三條省文化和旅遊廳確定文旅重點實驗室評估結果併嚮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