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市监人〔2022〕9号)、浙江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药监人〔2022〕9号)、浙江省特种设备及材料协会《关于2022年度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特协〔2022〕8号)和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金华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2〕18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2年度全市医药和质量专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和范围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医药行业(药学、中药学、医疗器械、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专业)、质量技术基础工程(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医药行业高级申报对象继续教育按浙江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药监人〔2022〕9号)要求执行,设立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过渡期:2022年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三、高级申报条件和要求高级申报按下列相应“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等3个文件执行,按浙江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药监人〔2022〕9号)要求执行,(二)申报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按照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市监人〔2022〕9号)要求执行,(三)申报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的按照浙江省特种设备及材料协会《关于2022年度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特协〔2022〕8号)要求执行,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或者中评委推荐等程序后上报医药和质量技术基础专业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人员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工作,由金华市医药和质量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接收、审核,申报人员应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维护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库信息,中级申报对象需报送的纸质材料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系统带水印下载,市直单位(不含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市场监管局直属单位申报人员的评审表由市市场监管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直接报送,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doc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附件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doc3.继续教育学时导入模板表格附件3继续教育学时导入模板表格.xls4.金华市医药和质量技术行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附件4.金华市质量和医药行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doc5.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附件5.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doc6.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6.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doc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9日顶部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