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通知如下:一、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的补偿对象和资金用途1、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及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林业生态补偿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指用于省级以上公益林林权所有者经济补偿及保护和管理支出,2、发放标准: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分配比例:林权所有者补偿部分占总补偿金的65%,三、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的拨付程序1、林权所有者补偿金的拨付程序,相关村将补偿金分配表(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街道、龙安),由乡镇(街道、龙安)负责聘用和管理,由市林业局将资金拨付给乡镇(街道、龙安)予以发放,由乡镇(街道、龙安)负责聘用和管理,由林业局将资金拨付给乡镇(街道、龙安)予以发放,四、明确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各级职责1、市林业局职责:①负责对资金的测算,②对全市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龙安)职责:①负责收集、汇总、审核各相关村上报的资金分配表(方案),②对各相关村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五、强化对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管建立严格的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