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对张秀兰等6人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若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2年8月9日至2022年8月16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受理电话:0835-6529508通讯地址: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楼大厅7号窗口公示情况表序号姓名单位拟认定情况法律依据1张秀兰雅安市华睿纺织有限公司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2马小伟芦山湘邻纺织有限公司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3苏海斌国网四川雅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芦山县供电分公司认定为工伤《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4付三高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5万朝斌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6杨勇强四川瑞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