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扣减10.17万元,矿山企业已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扣减79.8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扣减5.35万元,按照县政府统一治理制定的方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扣减104.22万元,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施工图设计,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治理扣减111.04万元,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扣减38.02万元,按照县政府统一治理制定的方案,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扣减339.0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扣减2.3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扣减5.23万元,矿山未完成恢复治理工作,举报电话0917-4806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