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方法》(辽人社〔2018〕126号)要求,择优委托一批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均可申请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五)具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理论和实训场地,(六)承担政府补贴的培训项目(工种)应在申请单位经营许可范围,二、提交材料(一)《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二)申请单位资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出具申请单位培训项目(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教案,申请单位向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申报,人社部门依据申报条件审核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人社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进行评估,人社部门根据评估意见择优提出拟公示委托培训机构名单,人社部门与被确认为委托培训机构的单位签订《大连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创业)培训认定机构协议书》(附件2),五、申报方式各培训机构请于2022年8月17日15:30前将提交材料报长兴岛人社局,签订《大连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创业)培训认定机构协议书》,联系人:刘程联系电话:85098807电子邮箱:232420589@qq.com附件:1、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机构申报表2、大连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创业)培训认定机构协议书(样本)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