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取得二级公证员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1)-(3)项中的1项和(4)-(10)项中的1项:(1)在县级公证机构工作的公证员年均主办和审批公证事项300件以上或在设区市城区公证机构工作的公证员年均主办和审批公证事项500件以上,(2)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法律专业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独立或第1作者)3篇以上,且取得三级公证员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且取得三级公证员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1)-(3)项中的1项和(4)-(10)项中的1项:(1)在县级公证机构工作的公证员年均主办和审批公证事项200件以上或在设区市城区公证机构工作的公证员年均主办和审批公证事项300件以上,且取得四级公证员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1)-(3)项中的1项和(4)-(6)项中的1项:(1)在县级公证机构工作的公证员年均主办和审批公证事项100件以上或在设区市城区公证机构工作的公证员年均主办和审批公证事项200件以上,但取得二级公证员职称且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取得二级公证员职称且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可破格申报:1.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法律专业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独立或第1作者)5篇以上,但取得三级公证员职称且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取得三级公证员职称且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可破格申报:1.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法律专业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独立或第1作者)3篇以上,(三)本条件中的省级以上课题和研发项目是指省级以上有关公证工作方面的研究课题和公证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研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