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下列用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自2022年8月10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514,邮编:310007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宁波市东部新城和济街9号,电话:0574-89187076,邮编:315042,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地址:镇海区民和路789号,电话:0574-86298827,邮编:315200项目名称拟用海人用海位置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用海面积(公顷)申请用海期限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尾水深海排放管宁波纵联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镇海区杭州湾口南部灰鳖洋海域污水达标排放用海海底电缆管道2.805050年取、排水口4.9481透水构筑物0.2625污水达标排放7.4308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