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七厅局印发的《湖南省化工园区认定和复核工作流程》(湘发改园区〔2022〕538号)和湖南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启动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启动化工园区复核工作的通知》,现就我省化工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有关认定和复核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对象全省拟申报认定或复核的化工园区,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能职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拟申报认定或复核的化工园区内建设工程相关报建手续进行核查,二、核查内容(一)拟申报省认定或复核的化工园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否依法办理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安监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二)拟申报省认定或复核的化工园区内各类特殊建设工程是否依法办理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其他非特殊建设工程是否依法办理了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手续,三、工作要求(一)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动与本地“园区办”(设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对接,获取当地拟申报认定或复核的化工园区名单,尽快对化工园区内所有建设工程进行核查,(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和上报,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三)对于核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的不予通过认定,(四)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请于2022年8月31日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核查情况(含核查建设工程项目清单、核查结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