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商服贸〔2022〕168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的管理,推动本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2]37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2022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22年8月6日相关附件:附件1.doc附件2(3).doc附件3.doc附件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