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通知》农(经综)函〔2022〕59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2022〕87号)文件要求,经过服务组织申报、局务会议研究同意,认为3家申报主体符合条件,同意确定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现将这3家申报主体予以公示:1.连江县利佳农机专业合作社2.连江县东湖镇安丰家庭农场3.连江县福利农机专业合作社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连江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站反映,反映问题须客观真实,反映人需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公示时间:2022年8月8日——2022年8月12日监督电话:0591-62996177连江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