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优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推进星创天地建设,根据《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建设星创天地的实施意见》(沈科发〔2020〕33号)规定,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星创天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未获得过市科技局备案且符合备案条件的星创天地,详细要求参照《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建设星创天地的实施意见》(附件1),申报单位对照《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建设星创天地的实施意见》》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星创天地可自愿申报备案,申报单位登录沈阳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shenyang.gov.cn/),在“星创天地备案”进行申报,各区、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受理网上申报审核,市科技局受理申报材料,经现场调研后确定拟备案星创天地名单,在市科技局政务网公示拟备案星创天地名单,并纳入沈阳市星创天地管理三、联系方式(一)申报业务咨询市科技局农村处李静23768052浑南区姚志祥24905062沈北新区李恒娜81379826于洪区杜妍妍25320617苏家屯区胡宝峰15734082002辽中区潘玉成87882458新民市史艳茹87850365法库县吴晨阳87119528康平县范围87345569(二)技术支持(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系统操作及密码找回等)咨询电话:18900923879电子邮箱:ncc23768052@163.com(三)监督电话监督处:22722774附件:1.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建设星创天地的实施意见2.网上申报操作指南沈阳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8月4日申报附件.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