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青岛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办法》继续有效的通知发布日期:2022-08-05|文号:青人社字〔2022〕66号|文件下载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青人社字〔2022〕66号关于公布《青岛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办法》继续有效的通知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市政策性文件管理的要求,研究确定《青岛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办法》(青人社字〔2017〕26号)继续执行,现予以公布,文件有效期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止,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7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