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信行业社会组织基本能做到依法开展活动,部分社会组织违规开展活动的情况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工信行业社会组织工作管理,一、严禁冠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名义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业务主管要求的名义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应根据入会自愿的原则,社会组织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示,二、严禁违规开展评比表彰工作,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自身章程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严格履行申请报批手续,三、严禁违规开展资质认定工作,不得继续实施国务院及自治区明令取消的资质认定工作,四、严禁以业务主管单位名义违规开展活动,禁止社会组织借助业务主管单位名义开展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