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广元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附件:《广元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广元市科学技术局广元市财政局2021年2月7日附件广元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施意见》(川科基〔2020〕2号),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广元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为创新券的管理部门,第五条广元市科学技术创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中心”)负责创新券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四)申请及兑现创新券的企业与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之间,第八条创新券支持内容和标准(一)对购买科技服务的补助对购买检验检测、科技咨询、设计研发、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科技评估评价及科研设施设备共享等服务的创新主体,(四)对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服务的补助对为广元市创新主体提供科技服务且质量评价优良的科技服务机构,按当年创新券服务合同总额的15%予以补助,同一家科技服务机构每年度内获得的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第四章申请和兑付第九条创新券的申请(一)创新券申请、发放、使用等工作均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创新券平台”)上进行,(三)科技服务机构登录省级创新券平台注册备案,第十条创新券的兑付市科技创新中心收到创新券兑付申请后,(七)科技服务机构还需提供相关科技服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创新主体可以直接向市科技创新中心申请兑付,鼓励科技服务机构代所服务对象统一向市科技创新中心办理创新券申领兑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