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组织开展60个左右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四是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保障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各地区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各地区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额(附后),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有关城市工作积极性、生活垃圾分类、“无废城市”建设等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后印发全国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单,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示范城市,结合实际编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城市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基础等基本情况,示范城市发展改革委将实施方案中的重点项目及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省级发展改革委做好本省相关重点项目的入库审核确认工作,示范城市加强对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评估,将本年度进展情况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成效显著的城市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