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1〕26号)文件要求,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起草了《达州市就业帮扶基地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达州市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政策解读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8月1日附件1达州市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1〕26号)文件要求,第一章认定范围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就业帮扶基地,是指经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会同乡村振兴、财政部门认定,人社部门将申报资料退回申报单位,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乡村振兴部门、人社部门在《申请表》签具审核意见后,第三章资格管理第六条凡上年度认定为市级就业帮扶基地的,由市人社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财政部门取消其市级就业帮扶基地资格,由县级人社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财政部门提请市人社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财政部门取消其后续市级就业帮扶基地资格,第四章奖补措施第九条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1〕26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文件规定,第五章附则第十条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本级乡村振兴部门,附件:1-1.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申请表1-2.用人单位招用脱贫人口花名册1-3.用人单位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承诺书1-4.市级就业帮扶基地复评表附件1-1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申报日期:年月日申请单位名称(全称)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地址单位类型主营业务员工人数注册资本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单位开户银行账号单位简介(300字内)目前在岗脱贫人口人数本年度新增接收脱贫人口人数吸纳脱贫人口成效简介(300字,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1〕26号)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