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玉环市上市政策引导和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开征求意见,一、总则(一)本办法所称玉环市上市政策引导和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并监督使用,(二)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1、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奖补资金兑付的程序性审查、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2、市金融工作中心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申报指南编制、申报通知发布、项目储备、资金申报的真实性以及合规性和准确性审查、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三)专项资金使用应当符合我市上市及金融产业政策要求,三、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一)申报管理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单位应根据《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时代美丽经济建设的若干意见》(玉政发【2022】26号)等文件的内容和标准,(二)审核和资金拨付市金融工作中心会同市财政根据职责分工对申报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项目审定后由市金融工作中心通过“玉环政企通”及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由市金融工作中心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专项资金,市金融工作中心应及时通知申报单位申领奖补资金,市金融工作中心根据奖励政策实施情况,市金融工作中心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组织项目申报,(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和市金融工作中心应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三)绩效管理市金融工作中心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产业政策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