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7月24日支持现代物流强省建设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优势再造战略有关部署,(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2.对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物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税务局)3.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区域物流枢纽和省级以上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内建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4.将国家、区域物流枢纽和省级以上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对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的,(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二、引育高水平物流市场主体5.对新设立的全国物流50强和货运代理物流100强企业区域总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6.对新设立的境外知名物流企业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责任单位:省税务局)8.优先将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纳入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进行培育,充分利用政府投资基金支持物流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三、汇聚高质效物流发展势能9.对新认定的物流信息科技、新装备制造等物流行业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财政厅)11.支持研究编制冷链物流运价指数、中欧班列运价指数等,(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13.将现代物流业列为职业技能培训重点,(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五、营造高标准物流发展环境14.提高城市物流配送能力,(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郑州海关、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17.利用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