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编制安全评价报告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国家主席令第13号、〔2021〕88号令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645号令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国家安监〔2015〕79号令修改)、《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168号文修订)等有关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查找在装卸、储存和生产过程中不符合有关标准的状态和人的错误操作行为,并通过对企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及整体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安全防事故的能力的安全评价,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二、承办机构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服务实施机构,三、服务对象生产经营企业,四、服务条件具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评价等专业技术能力的机构,五、服务流程具有资质的中介服务实施机构中标后,六、服务时限工矿、商贸、企业满足法律、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