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9日青原区专利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吉安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主要用于我区专利奖奖励、专利示范企业资助、知识产权联盟建设、知识产权试点、品牌服务机构培育、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助及评估费资助、事后奖励、知识产权保护、宣传、人才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行等,第四条专利专项资金奖补对象主要为本区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户籍、工作居住证在我区的个人,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同一笔贷款项目采取企业与银行签订了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或企业与银行签订了由其它单位担保的贷款合同,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享受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第十四条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青原区辖区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中小微企业;(二)申报单位与银行签订了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或申报单位与银行签订了由其它单位担保的贷款合同,(四)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第五章企业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第十六条企业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单位应当为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通过贯标认证企业,第十七条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扶持标准: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每个单位一次性支持10万元,第十九条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和国家专利优秀奖的获奖项目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且企业保持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的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的,择优对专利转化取得突出成绩(本年度发明专利转化给青原区纳税的企业数量不少于5件)的高校院所、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给予3万元的绩效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