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代建工作规程》(DB3502/T078-2022)、《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厦府办〔2018〕24号)、《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管理方法》(厦建协〔2017〕13号)等有关政策文件,一、严格代建单位准入机制(一)承接区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业务的代建单位原则上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市级代建单位名录库中的企业(含子公司),6.近1年内代建(或建设)管理工作未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被省、市、区重点办或区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考评不合格的,原则上代建单位由建设单位依法从代建名录库中优先选择注册登记在本区的企业(含子公司),项目投资3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的代建单位由建设单位提请区政府专题会研究确定,由一家代建单位承接代建管理工作,代建单位对综合代建项目要合理配置管理人员,不得继续承接区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任务:1.从市级名录库中清出的,3.代建单位或代建项目年度考评不合格的,原则上三年内不得承接本区区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业务,方可申请继续承接区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业务,(九)区建设局根据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考评结果对代建单位的考评结果进行评定通报,(十)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在选择代建单位时应根据代建单位年度考评结果区别对待,主要原则如下:1.不得选择上一季度、年度考评不合格的代建单位或考评不合格项目的代建单位,四、其他事项(十三)本文适用于承接区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的代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