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在本区注册的危险品运输相关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等管理活动,第三条危险品运输信用信息是指交通运输局在行业管理过程中获取的反映危险品运输领域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状况的信息,第六条区交通运输局建立危险品运输领域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考评机制,第九条危险品运输领域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基础信用分为1000分,分值为849分及以下且未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刑事处罚信息的,AAA级主体纳入交通运输领域信用“红名单”,D级主体纳入交通运输领域“严重失信名单”,(三)其他与信用相关反映从业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信息,(四)其他与信用相关反映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相关信息,第十三条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信息包括下列内容:(一)弄虚作假信息,第十五条危险品运输领域信用信息采取如下方式进行归集:(一)基本信息由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按规定填报,(二)良好行为信息由区交通运输局从有关方面收集或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按规定填报,(三)失信行为信息由区交通运输局从有关方面收集,危险品运输领域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可以向区交通运输局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四)对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