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吉财社指〔2022〕627号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2〕81号),现下达你地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第二批)8259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补助支出,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中央管理的党费安排的补助资金,确保老党员生活补助按时发放,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该项指标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0808抚恤”科目下相关的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请你地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附件:1.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2.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第二批)区域绩效目标表吉林省财政厅2022年7月28日附件:2022.7.28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8259万元(8224+35).xls绩效目标.xls责任编辑:财政厅_社会保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