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字〔2O22〕85号)文件精神,我区将组织开展2022年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园区分站)及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荐条件1.建有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三)园区分站、创新实践基地推荐条件1.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将符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推荐到全国博管办备案,三、申报材料内容(一)符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荐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1)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2),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表》(附件3)和《2022年园区分站、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单位一览表》(附件5),内容包括:与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有关证明材料,四、有关要求(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联系电话:010-67880177附件:1.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略)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略)3.新设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表(略)4.新设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略)5.2022年园区分站、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单位一览表(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