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乳山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乳政办发〔2022〕4号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银滩旅游度假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根据《乳山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乳政字〔2020〕4号)及《关于做好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2〕56号)规定,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21年度全市符合“亩产效益”评价范围的工业企业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附件: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名单.docx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名单.docx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8日。